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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有哪些?

2020-08-25 09:3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不会构成重婚罪?如何认定重婚罪?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不会构成重婚罪?如何认定重婚罪?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武汉律师在线解答
 
一、有什么情况不构成重婚罪
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重婚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应当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此规定,实践中构成重婚罪的行为可以归纳为三种:
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
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
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司法实践中,第一种重婚行为较为明显,但第二种类型因较难把握更值得关注,尤其是要理解何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3条除了“禁止重婚”,还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见刑法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婚姻法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非同一概念,前者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属于一般出轨同居行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释义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据此,区分重婚罪行与一般出轨同居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仅是偶尔、临时的姘居,既不属于重婚,也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如果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却不以夫妻关系相待,也不属于事实上的重婚。
 
三、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重婚罪的相关知识介绍,如果有律师方面的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武汉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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