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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居间合同是否能作为房屋租赁

2021-04-27 12:18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和委托人共同签订的,居间人提供签订合同机会后,委托人要支付服务费的合同。居间人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那么民法典中居间合同能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和委托人共同签订的,居间人提供签订合同机会后,委托人要支付服务费的合同。居间人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那么民法典中居间合同能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居间合同是否能作为房屋租赁
 
  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而居间合同是由中介和委托人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纠纷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密约定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支付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间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不同的,所以居间合同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两者存在签订的主体不同、合同内容不同等区别。如果需要武汉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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