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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2020-09-02 18:51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赔偿要什么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武汉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免费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赔偿要什么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上要写明1)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这些信息你的判决书上都有。2)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的标的。标的明确了,法院立案庭才比较好立案子。3)署名,署名是个人的应该手写签名并按指印。署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有委托人的,应当提交委托手续。
3、执行依据。执行依据不仅包括上面说的判决书,还包括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支付令、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强制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在向法院提交该执行依据的时候,还要附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如果是法院出具的文书,去找案件的承办法官由给出具;如果是仲裁裁决书,去仲裁委复印送达回证的复印件,作为生效证明。
 
二、武汉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免费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执行离婚的赔偿问题介绍,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果对于强制执行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平台,有武汉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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