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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武汉最有名刑事律师共同盗窃中存在犯罪未遂吗?

2020-09-05 10:20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大多情况下,盗窃案件都是有同伙的,这在刑法法规中,将其称之为共犯,那么共同盗窃中存在犯罪未遂吗?什么是犯罪未遂?一、咨询

大多情况下,盗窃案件都是有同伙的,这在刑法法规中,将其称之为共犯,那么共同盗窃中存在犯罪未遂吗?什么是犯罪未遂?
 
一、咨询武汉最有名刑事律师共同盗窃中存在犯罪未遂吗
存在。具体有以下两方面内容:
其一,实行犯的未遂情况。由于复杂共同犯罪的特点,共同犯罪人不尽然都是共同犯罪的具体实行犯,所以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讨论要分为实行犯和非实行犯两种情形。比如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甲入室行窃乙在外望风,后甲被屋主发现而逃跑。在这个例子中,很明显的能看出甲乙虽是共谋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但是却不都是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犯罪的实行犯,乙在外望风的行为客观上帮助了甲的入室盗窃行为。根据共同犯罪的整体性,一人行为全部责任,甲入室盗窃未遂的行为使得整个共同犯罪停止在了未遂的状态上所以对甲乙均以盗窃共同犯罪未遂加以处罚。
其二,非实行犯的未遂,其实在该部分主要是以教唆犯为主题进行讨论。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我国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未遂存在很多种情形:
第一,被教唆人未实行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行为。例如:甲教唆乙盗窃,乙害怕被追究责任而未实施。这是比较简单的教唆未遂的情况,就被教唆人而言,因为其未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在该种情况下,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被教唆人犯罪未遂而导致教唆未遂。例如:甲教唆乙杀人,乙在将被害人捅成轻伤时被警察治服。这种情况下教唆人和被教唆人统一地构成了未遂。由于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施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当给与刑事处罚。
第三,被教唆人犯罪中止而导致教唆未遂。例如:甲教唆乙入室盗窃,乙入室后惟恐行径暴露而仓皇逃走。这种情况和上述实行犯未遂的例子很像,被教唆人成立教唆未遂,被教唆人成立中止,需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咨询武汉最有名刑事律师什么是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以上是卓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共同盗窃犯罪未遂以及什么是犯罪未遂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武汉最有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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