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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如何对公务员进行考核?

2020-08-25 14:3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现在社会竞争力大,生存原则就是优胜劣汰,所以即使是公务员也要进行考核,那么如何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呢?对公务员如何进行职务任

现在社会竞争力大,生存原则就是优胜劣汰,所以即使是公务员也要进行考核,那么如何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呢?对公务员如何进行职务任免?

一、如何对公务员进行考核:
针对当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面临的激励功能失效、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考核指标粗糙化以及考核手段单一、陈旧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本文从体制平台、公共绩效价值、政治文化环境和公共产品属性等多个角度剖析其成因,进而提出了实行公开考核。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建立科学的分类考核要素和量化测评体系,是弱化主观因素的影响、提高考核结果科学性、准确性的关键之一.为解决国家公务员考核量化测评过程中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可运用层次分析法与模糊评判法来促进国家公务员考核定量化.在重视与现行公务员考核量化测评方法衔接的基础上,通过适当补充、完善考核要素指标。
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在整个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它的推行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合理、有效地使用公务员,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直接关系列国家政权的建设和巩固。
 
二、公务员如何进行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建立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制度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竞争,优胜劣汰。
 
对公务员的考核方法以及对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方式已经在上文中有详细介绍,如果有需要的可以直接参考本篇文章,也可以直接查询武汉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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