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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司强制解散有哪些条件?

2020-08-26 14:0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公司自愿解散是因为公司股东会议达成解散的决议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条件成立,但是公司解散还有一种叫做强制解散,那么晚公司

公司自愿解散是因为公司股东会议达成解散的决议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条件成立,但是公司解散还有一种叫做强制解散,那么晚公司强制解散有哪些条件?公司强制解散有哪些情形?
 
一、公司强制解散有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公司司法强制解散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
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
 
二、公司强制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2、股东会议解散
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所以根据新《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是法定解散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5、司法强制解散
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这将在后文详述。
当发生上述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解散活动完毕后应办理注销登记,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此外,公司破产也属于公司解散的原因范畴,因为我国已经颁布新企业破产法,为维护破产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公司法未单独对破产作出规定。
 
公司强制解散的情形主要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股东会议解散,法定解散,公司行政强制解散和司法强制解散王怀忠情形,对于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在上文中都有详细介绍,如果对于公司强制解散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武汉法律平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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