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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武汉房产著名律师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2020-09-01 19:32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那么公民居住权大于

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那么公民居住权大于产权吗?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咨询武汉房产著名律师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住房居住权没有大于产权,居住权和产权之间没有可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咨询武汉房产著名律师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由以上可知公民住房居住权并没有大于产权,居住权跟产权之间也没有什么可比性的,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是规定了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享有居住权期间,产权人不能随便赶走居住人。对于以上内容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房产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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