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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武汉洪山拆迁律师事务所非法征地是犯罪吗?

2020-09-03 17:59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许多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或者亲戚谋利,其中,有些会违反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

在许多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或者亲戚谋利,其中,有些会违反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属于违纪行为。那么非法征地是犯罪吗?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一、咨询武汉洪山拆迁律师事务所非法征地是犯罪吗
首先大家要明白,非法占用土地的本身行为不是犯罪,但只要有证据表明其行为严重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的,才会涉嫌犯罪。
1、非法占用他人土地、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2、占用农用地,并改变其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被大量损坏的,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如果占用农用地、改变其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4、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可能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咨询武汉洪山拆迁律师事务所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非法占用土地的本身行为不是犯罪,但只要有证据表明其行为严重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的,才会涉嫌犯罪。如果对于非法征收土地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洪山拆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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