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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武汉最好的刑事律师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概念区分

2020-09-05 11:2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我国任何犯罪行为最终都会接受法律的惩罚,而当然这些犯罪行为都是已经发生了的,可以明确界定的违法行为,而对于一些难以进行

在我国任何犯罪行为最终都会接受法律的惩罚,而当然这些犯罪行为都是已经发生了的,可以明确界定的违法行为,而对于一些难以进行鉴定或者还没有来得及实施的犯罪当然也并不是就不进行处罚,那么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概念如何进行区分?犯罪既遂和终止的区别有哪些?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咨询武汉最好的刑事律师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概念如何进行区分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二、咨询武汉最好的刑事律师犯罪既遂和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
2、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三、咨询武汉最好的刑事律师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就只是犯罪预备,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这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实质要件。这里说的构成要件的齐备,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
 
以上是卓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犯罪成立,犯罪终止和犯罪既遂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武汉最好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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