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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做担保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0-08-22 10:11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为他人做担保是要签订担保合同的,所以对于担保人是有一定条件的,担保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具体内容

为他人做担保是要签订担保合同的,所以对于担保人是有一定条件的,担保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具体内容请阅读以下内容。
 
一、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与以上内容可知,对于债务的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法律没有规定亲属不能担任,但是有些银行有权自己增加一些条件。所以债务纠纷中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要看具体贷款的银行规定。对于担保期限,在合同中有规定的按照合同执行,没有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对于担保人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兴趣的话可以咨询武汉律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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